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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來,看了一部十二分鐘的Youtube電影:Sign。精神一振,把之譯名:「窗外」(本來想叫做<盡在不言中>,你認為哪一個名字較好呢?)請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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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Youtube尋到三十年前的記憶:許冠傑的經典名曲<�半斤八兩>和<�搵野做>。
可以重睹七八十年代的香港風貌,草根階層的生活狀況,什麼叫「打散工」(台灣應叫「打零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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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叔」林尚義突然走了,以後應再聽不到夠水準的廣東話足球評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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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發現,人們愈來愈喜歡分類別人為哪一種人,也津津有味地索取別人的觀點,想從別人口中知道自己是屬於哪一種人,無論是透過星座、占卜、命理、顏色或心理分析,甚至是毫無根據的主觀評斷,然後甘心屈從在這些分類的框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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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 Team: 港譯「通天奇兵」,一九八三年荷里活的經典電視劇集。無意中在一間店舖發現dvd兩套,每套不過台幣二九九元。如獲至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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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月連看了三套童話奇談: <�天方夜談>(Bedtime Stories),<�無問題先生>(Yes Man),和這套<�班哲明的奇幻旅程>(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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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原來那句: 如果不是吳宇森…
就絕對不會走去看下集,即使手上有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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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Playstation第一代的Bio Harzard到電影版的惡靈古堡,活疆屍咬人的故事題材重覆又重覆,看到幾乎想吐。如果不是想多了解3D動畫,這部片根本不會多看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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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本土電影的票房在台灣已經超過四億元,這時候,或彈或讚都已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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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得個忙字,勞而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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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早已過了專誠看一部青春愛情片的年紀,所以當老友明半年前煞有介事在blog推介這部電影時,懶得連MV也沒有打開來看一看。
今日無意中看見衛視電影重播,雖然沒有很專注和仔細,但總算終於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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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心中可能都有一個故事,寫完了,就不想再寫下去,如果人生再沒新體悟,極可能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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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王家衛有興趣的話,不妨花點時間做個實驗,把阿飛正傳+花樣年華+2046一氣呵成連續看,那感覺會相當過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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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赤壁上集看見這個,當場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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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片其實不值一談,只因導演是偶像吳宇森。
可惜,沒有了惺惺相惜的仗義,沒有了豁出性命忘我的灑脫和激情,吳宇森還是不是吳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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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比丹,伊比路,加布拉,我地係伏魔三劍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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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第一次聽到這首歌,就迷上了。
Rod Stewart的You got a nerve (你臉皮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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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blog有個很有趣的功能,就是會告訴你去年今日,你登了什麼文章。平常不多注意,今日無意中發現去年四月登了一篇「入林」,內容是三十歲時和三十五歲時寫的兩首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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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最喜歡的MV,每一次看都讓我感動不已。
歌名: MR. AD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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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信這世界有正義或真相的話,那個正義和真相應該會一直流傳在互聯網上,過農曆年前寫了一篇「騙不了人的年代」,沒多久發生了「陳冠希事件」,事件的開始所有人都沿用舊世代的公關招數,結果不見其利卻立見其弊。
先是藝人的經理人去報警聲稱是什麼合成照,向警方求助。如果名人被合成淫照散布,那就表示該案涉及緋謗(刑事罪)而不是散布淫褻不雅素材的民事罪名,警方當然要插手。後來警方一直以「疑似某某」來形容該些照片,拘禁了一個網友,卻以後者為罪名,就變得小題大造了,藏有該些真人照片或合成照片竟然要被拘禁八個星期,自然令很多網友嘩然。其實不用看見真身,單看藝人「神情迷幻」直望鏡頭,配合當時的情境做姿,就感覺照片難以是合成作品。如果是真照片,一不涉及勒索二不涉及網路犯罪,警方受理該案也有點尷尬,因為其他多只屬民事罪名,香港也沒有擾亂公安之罪。如果照片是真,受害者是當事的藝人形象蒙受損失,失去工作機會或身價下降,那是(defamation)的罪名,問題是,原本報案內容是「有人發放傷及自身的合成照」,發展到現階段若證明是真照片,沒有合成照已經可以結案,至於真照片涉及的可能犯罪人物及行為,沒有原告更不知被告是誰(或多少人),警方該如何定案,是否自己充當檢控人,身份立場和處境均愈來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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