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以達到2050淨零碳排目標。其中,最重要是將依國際先例,政府可分階段課徵「碳費」,徵收對象也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能有效減排且達指定目標者,適用優惠費率。碳費徵收最快2024年上路,其中直接排碳大戶約287家,高用電量間接排碳大戶約250家,都將首當其衝。

 

環團認為,除碳費之外,也應同步課徵碳稅,讓節減碳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不過,考量到需經濟部、財政部等單位跨部會合作,本次修法並未觸及碳稅問題。

立法院會10日採表決方式處理氣候法爭議保留條文,因民進黨團具人數優勢,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三讀條文明定,將2050國家淨零碳排正式入法。

新法建立碳足跡核算標示及分級標示,因應減碳趨勢。另因應國際碳關稅趨勢,為避免碳洩漏,事業進口經主管機關公告產品時,應申報產品碳排放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

新法明訂,為達成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國家永續會可分階段徵收碳費,對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間接排放源則依使用電力間接排放量,向排放源所有人徵收。未來如何徵收、徵收方式,及徵收對象,都會在子法訂定,預計半年內完成。

至於徵收來碳費,將挹注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用途在:包含補助獎勵事業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補助地方政府及機關執行排放源檢查業務等。

條文並明訂,若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等措施,能有效改善溫室氣體排放量,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費優惠費率。

至於碳費費率,環保署將會與產業座談後訂定,環保署曾委外研究報告,報告建議台灣碳費起徵價為每噸10美元(約台幣300餘元),但工商團體歧見甚大。

此外,條文也明訂事業及政府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並可申請帳戶,可將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者拍賣。另為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明訂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及重大政策之跨部會氣候變遷因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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