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蘋果日報行銷業務部生活消費組業務員xxx日前為爭取約訪某大企業日籍副總以爭取業績,訛稱可為對方安排新聞採訪,此行為有違本公司誠信並損及本公司商譽,記大過一次,以儆傚尤。

本公司營運宗旨: 新聞編採獨立,廣告業務不得干預新聞作業,廣告業務範圍不包括涉及任何新聞之構成、挪動或取消。

本公司人事政策: 員工在職期間被記大過二次即以開除處分。

本公司行銷業務部作業規章: 如接受客戶訂單為類似新聞之文編廣告製作,必須註明如「廣編特輯」「聲明啟事」等清楚字樣於廣告之右上角當眼處。

以上重申,請不要再犯。

本人明白當我們處於很多同業媒體都爭相拿新聞換錢的大環境裡,堅持不做是一種壓力,然而把新聞換錢就是出賣公信力,一份沒有公信力的報紙不倒閉也早晚眾叛親離,專業的記者不會去把新聞當廣告賣,專業的業務員不需要靠新聞當廣告賣,我們不能做的,無論面對任何誘惑或脅逼,都不要做,可以損失一兩筆生意,不可以放棄自己的專業。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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