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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險就是訪尋陌生、探索陌生,冒險的目的就是尋寶,尋前人無法找到的寶貴之物,所有偉大的發現最後必為大冒險家帶來龐大的名或利。
一個英國人用雙腳花了859天走完亞瑪遜河全程,從2008年4月走到2010年8月初,亞馬遜河全耳長6760公里,因洪水及其他地形問題他被逼繞路,結果走了9596公里,幾乎多走了3000公里,期間被蚊子叮了五萬多次,避過毒蟲猛獸,不知走破了幾雙鞋子。相關新聞詳見網址: http://www.nownews.com/2010/08/10/91-2634674.htm
在電影中看見的冒險家通常只有二種人,一種窮兇極惡、爛命一條,另一種窮愁潦倒、艱難度日,而兩種人都心懷狂熱,雙眼發光,視死如歸。從照片看,這英國人似乎也是一副對自己蠻不在乎的樣子。
事業上的冒險無須拚命(一般情況下打工不必拿命做賭注),但必然會面臨可能的折損,勞心勞力,或丟掉工作,或被一筆抹掉過去在這行業內的輝煌成就,或甚至一沉百踩,進而損及到個人一輩子的名聲和信譽。
所以大部份人有勇氣打工,沒勇氣冒險。
或者明明是冒險業,把它當成保險理賠來做。
一個真正的冒險家,只要不損及性命,即使折損了筋骨,斷了手腳,只要信念不改,堅信前方有物,就必咬實牙齦繼續前進。
連擦破小指皮都不願意吃虧者,如何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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