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腦袋大風暴,反而懶於下筆。但這個人太混帳,忍不住罵幾句。
這個愛名利權位又不願執行職務的八婆,不止失職,而是故意破壞司法制度,藐視司法,直接讓司法停擺不前,廣東俗諺是「阻住地球轉」。每一個從事司法而上望司法部長的專業人士都必然知道這個職務包含了簽批死刑,如果她品性是如此高尚和決絕的話,就不要接司法部長,或預先聲明如不修改死刑法就不上任,更可笑是,在她從事此職前的多年司法工作也不見她有提倡過要修法。司法部長故意不司法還聲淚俱下卻賴著不走,逼其他人為她的職位去留做決定,根本是虛偽無恥。我剛看完四點半新聞,這八婆嗆聲:因爭取廢除死刑而被去職,會成為國際笑柄。有恃無恐,拿人命和司法制度當政治籌碼,比死刑犯更十惡不赦其罪可誅,確是如她本人所演的戲詞,應該由她代替他們受死。
政府應立刻把她去職因為她嚴重失職,怠忽職守,故意防礙司法秩序,不勝任此職。既有之案按法應判死刑就必須執行,或經過司法決策凍結法例進行全民票選是否要重修此法,後面是否修法可再經另一次全民表決通過新法,這程序最少要搞一二年,而且所有爭辯都不會有結論。可恨是:台灣兩黨領導人物及兩任總統都是讀法出身,自知怎麼說都會被另一方論辯鬥個無菱兩可,吃力不討好,為了選票自然不敢淌此混水,五都大選在即,頭最好埋在沙裡管他春夏與春秋,王妖看準此點,張牙舞爪有恃無恐,既然搞保健的都永遠無法加保費,搞司法的不司法也無所謂,鬧到你任滿讓下一任上台再簽,死囚多活幾年不過多賠幾千頓米飯,國庫早已夠窮了也不在乎這一點點,死囚甚至會感謝政府延命之恩。
罵完了,喝口水忘記這個披著天使面具的惡毒醜女人(我指的是心腸,但我不反對你指出其他方面),把這種人一直放在心上或看在眼裡會令自己身體周圍形成穢氣,影響身體及心靈健康,信不信由你。
不要拿宗教信仰來欺人,宗教信仰欠缺客觀性,在華人社會任何宗教都不屬於多數票。憑皮毛的耶系宗教認識:每個人都有原罪,人當謙卑悔改誠心侍奉神,只有神才有審判世人的權力,人審判人是妄想跟上帝一樣,犯了跟阿當夏娃同等的大罪。你這麼虔敬,就不要學習司法,從事司法,領導司法。
現在可以回到主題。
我反對死刑,贊成安樂死。
我一直認為死刑和安樂死是要一併解決的,兩件事涉及身體的自主權是否該完全由自己決定,還是別人有權在何等情況下參與,你有多尊重一個人的自主生命權就會對死刑和安樂死有更明確的看法,而這看法註定是百年詭辯沒有所謂正確或應服從大眾的結論,學習司法的人從第一年學習刑事法就都知道,拿這個百年詭辯題來當自己的擋箭牌真是萬箭不穿,由是更顯出此人之卑劣。
再喝一口水,完全把此醜惡的女人忘掉。
死刑在文明法治的各個國家或美國各個州政府爭論不休,各司各法,跟安樂死、嫖妓、吸毒、自願賣淫是否犯罪一樣是五個多年來都沒有結論的社會難題。
談社會的司法制度先要拋開宗教思維,用宗教思維來支撐司法精神是拿蘋果種子來種西瓜,不會有成果的。
撇除宗教思維,反方理由仍然充份且簡單: 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另一人的生命權(死刑),甚至包括自己也沒有權力剝奪自己的生命權(安樂死)。現實也鐵證如山:確實有死刑犯大徹大悟改過自新做回好人,你也拿不準某人決定安樂死只是一時想不開,事後可能後悔不已。
正方卻無可避免必定會出現執行錯失(世事不做不會錯,凡做都難免有錯):決定安樂死者當時神智不清,親人無權代喪失表達能力之當事人決定安樂死,殺人者十惡不赦罪當死刑,殺人者殺人手法異常殘暴只因被殺者多年來對殺人者施以極不人道的殘暴虐待,或殺人者神智有問題其實是個可憐的病者,但他意圖謀殺依然明顯,不能改判誤殺,判他死刑卻又太可憐了... 諸如此類,比比皆是。司法一涉及「可憐」就無法執行下去,但人非冷血動物,必有憐憫之心,二千年後的今天,絕不可能以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盗抵罪」來簡單維持治安。既然執行上很可能會誤殺可憐人,而一個人能決定另一個人生死這種帝王社會思想已經過時,大家都不強烈想褫奪別人的生命權(因為大家屬於多數,死難者家屬永遠是少數),那除非治安猖獗,常有人自恃不用死而出來濫殺百姓,必須以殺止殺立死刑以起阻嚇作用,否則大家都沒必要也沒有強烈意欲堅持死刑。所以死刑一直得不到「客觀」的正面評價,所謂客觀評價就是大眾價值,大眾價值從來沒有切膚之痛,除非你是受害者至親密友才會呼天搶地,喪失「客觀」及「理智」。
去年一部暢銷催淚文藝小說,癌末的太太與丈夫共同決定自己安樂死,那場面閱讀文字就足夠令人動容。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子非我焉知我之苦,按那小說陳述的荷蘭式安樂死,處理得非常理性且富人情味。人應該有決定自己去留的自由權力,他是自己最大的產權保有者,他有權放棄這個軀殼,同時選擇靈魂的去處,別人無權剝奪他這個決定權。
其實要尋死還不容易,隨便坐電梯登上高樓,向前一跳,一分鐘內就可解決了,至於令人嘔心的恐怖場面、強加於政府必須執行的清理現場血肉垃圾的職務,殯儀館加班還原軀體的工作量,親友為他橫死的突然和死無全屍的慘烈而生出的許多哀傷,那都是別人的事了,那天皇巨星張國榮就是這樣死的,還挑了愚人節四月一日來執行,令許多人先笑後哭。自殺是自私的,尤其跳樓自殺,死不了可能會壓死下面的某個還在努力生活的路人(最近就發生過一次)。
安樂死是自殺的一種,且是最人道最無痛苦的一種,如果某某神智清醒而決定接受安樂死,即使被指自私,但這是他的生命權只有自己可以自主,我們為什麼要反對?
我非常贊成安樂死,甚至有人萬念俱灰決心尋死的話,無論是否健康理由,歡迎打安樂死熱線,你死得舒服,你死的方式不會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破壞別人的資產(兇宅),甚至誤殺他人(跳樓壓死途人事件)。所有宗教作用由你個人的靈魂負擔,安樂死熱線除了安排安樂死外還附贈宗教輔導,基督教請按三,佛教請按八,說明自殺按什麼教會得到什麼下場,閣下自己衡量得失輕重,或找修道者陪伴作超渡,減輕罪業。
如果你像我一樣如此尊重個人自主的話,你就會深惡那些一錯再錯死不悔改的罪大惡極的殺人罪犯,因為他們侵奪了別人最珍貴的生命自主權,按偷人什麼就賠人什麼的原則罪該致死,但既然我們都難免判斷錯誤的話,我一直贊成強姦犯超過一個受害人應被閹割,殺人犯超過兩個死者應被剁二手二腳終身監禁,成為一個十足十的混球,因為連續兩案錯判的機會微乎其微,而該刑罰必起警戒作用(如果該犯受不了大可去打安樂死熱線),至於一個受害者的罪犯,就施行現有的按罪判監的「仁政」吧。
- Mar 11 Thu 2010 15:35
死刑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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