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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jpg

因為工作身份的關係,被一些人誤認為我是一個對網路保守或偏激的人。
其實我不知道多喜歡使用網路。
誤解者以為我來自傳統媒體業,為了捍衛自己的既有利益而反對網路。而其實我一直視自己為廣告從業員,一直質疑的是現時的網路廣告效果及其表現形式。
二者的差別完全是貓和狗的分野。
例如這家餐廳每天有很多人光顧(包括我自己),但我認為它的咖啡實在很差。
我非常討厭它的咖啡,但我還是每天到這餐廳享受各式美食,不過我不會在裡面喝咖啡。
過去二十年的網路就像這餐廳般客似雲來,而網路廣告就像這杯咖啡般不令我欣賞。

不是嗎?
網路廣告已經發明了各種讓你非看到它不可的手段:膏藥貼banner ad, 關鍵字,透過名人或blogger推薦,還有各式奇招妙計等等,反正你終於會和她建立緣份,就像電影裡被導演刻意經營出種種巧合情節,你無可避免地會邂逅到女主角,而來自身邊的種種暗示和推介,更彷彿逼使你非愛上她不可。
然而就像唐伯虎點秋香一樣,千山萬水之後,靈犀一指之前,你終於點到這心上人,面紗掀開,卻是個如石榴般的東施效顰的醜婦~~
於是你就如電影中的周星馳一樣,我們來一個定鏡特寫,發現你兩眼圓瞪,驚得呆了,口吐白沫,氣死了,而面容滑稽中透露悲哀。
這時候,那些曾經給你暗示明示、為你鄭重推介、逼你拜堂成親的專業媒人、親朋好友,卻兩手一攤,說他們已經完成責任。(他們的工作,就是讓你點到她,至於她長得怎麼樣,對你有何好處,並不在他們的責任之內...)
喂,停一下,等等--
那個秋香或石榴並不是商品或服務或客戶,它是廣告。
你收我錢,是幫我做廣告。
結果廣告做到像石榴一樣,你說不關你事,還敢收媒人費?
請讓我們又回到先前那間餐廳。
你用各種方式逼我買下這杯咖啡,這杯咖啡卻非常難喝,而店主居然臉不紅氣不喘地大聲宣揚這咖啡味美可口有奇效,如果你是我,一個喜歡喝咖啡甚至經常自己也親手弄杯咖啡給別人喝的人來說,會怎樣評價這件事?

唔,在經過一番艱苦說明後,我們終於可以進入問題的核心:(如果你仍然誤會我是反對網路者,我也再無辦法跟你解釋了。)
為什麼這杯咖啡如此難喝?
為什麼這個女人醜如石榴?
為什麼網路廣告的本質不被我欣賞?

簡單說,膏藥貼和關鍵字根本不是網路廣告的主角,它們的功用是最後指向一個目的地,在那個目的地上的呈現物才是真正向你進行游說的主角。當我們一直花時間去經營這些跑龍套、小配角、大配角,無非要拱照出最後的主角風光上場,然後揚名立萬,光芒四射。結果你坐在餐廳裡滿懷期待,主角登場,卻是一杯Starbucks咖啡,一個你在哪裡見過的電視廣告或平面廣告,我可不是說這Starbucks咖啡有什麼不好,但我坐在這家餐廳可不是Starbucks啊,你給我Starbucks幹嘛?
我在舞台前欣賞大戲表演,你給我劉德華周潤發,演技一流樣貌俊俏,但他們不會唱功造手耍雜技翻筋斗,更不是我當時想要的,即使是劉德華周潤發,我在這場合上也不會拍拍手的啊。
何況電視、廣播、報紙雜誌或戶外看板都是單向媒體,你只須用眼或耳、或眼耳並用就可以了,但網路是雙向媒體,我們習慣了在它面前使用眼和耳外,還要運用鍵盤和滑鼠,你拿個「單向物」向我說教就希望我埋單,我兩手癢癢卻無法參與,豈不變成無知的殘廢?

除了膏藥貼、關鍵字、轉貼影片或平面廣告外,剩下來的大部份網路廣告是分類廣告如旅行社或補習進修班廣告,或提供資訊,或推薦文章,等等,距離經過精心設計的傳統單向廣告更遠,遑論走向創新的互動廣告或程式廣告。

全世界已經花費了二十年時間去建立人流、建立一個最高效率的溝通交流管道,讓每個人參與其中,而在網路行銷或網路廣告上,我們是該回到最基本面,看如何把這杯咖啡做好?如何真正發揮出符合上網行為的有效的廣告或行銷創意,而不是萬事俱備,卻找個東施效顰的石榴來當女主角吧。


@@: 補充: 我從不花時間在「推薦」這回事,真心推薦通常有效,收了錢卻說沒收錢的推薦通常無效,那根本不值得討論,或許經營戲假情真是一門很深的學問,卻也不是我的興趣,我既然是從事廣告業的,堂堂正正打個廣告出來而非常有效的話,才是最令人喜悅的挑戰!

至於有效的網路行銷方式,我正積極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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