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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1/18派發新台幣3600元消費券,聞說大陸商店搶先宣布歡迎使用,台灣官員傻眼。
大陸之事台灣無權過問,即使兩岸關係修好台灣政府也不會開口請大陸政府立令禁止民間流通,於是自我安慰即使無法禁用但必須回到台灣為本地合法註冊公司才能兌券套現,因此推斷在對岸商家接受度不高。
這是不通實務之言。

如今大陸消費一樣疲弱,但人民幣仍處於強勢,接受外幣都有賺頭。
商家僧多粥少,接受「外幣兌換券」可增加業績,何樂而不為。
算盤很好打。
拿三千六消費券,以較便宜低價兌換人民幣,讓兌換店多賺5%手續費。
連同匯差,兌換店家可賺10%利潤。(兌換店家當然有合符資格的回台套現渠道,例如跑到旁邊的台商企業兌換之類,不贅。)
而對於商家而言,搶得一筆外資消費。
當然,他們會在店中列出一個人民幣交易價和一個稍微昂貴的消費券價,如同多年前有人民幣價和較高的港幣價一樣。

唯一可以減少消費券金額被外國搶走的方式是有效時間縮短,民眾必須回國領券,在有效時間短促又不確定到國外能否通用的情況下會及早把消費券在本地花完,如今有效時間寬裕,民眾兌得消費券後一時間想不到要買什麼,就不如先回大陸工作再算,最後發覺在大陸也可使用消費券,就懶得為幾千塊新台幣在中秋前趕回來一次。
要知道: 很多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一年回來不過一二次,一次過年,另一次是不時之需。
消費券經驗至此,有效期限太長的弊病又多一樣。
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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