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閒言惹的禍。二十多年來一直相信自己是一個「絕對自由主義者」,近日不小心又說出來了一次,結果惹來讀書滿滿的老朋友拿起學術放大鏡來質問:「自由主義和絕對自由主義是不同的,are you sure?」

舉旗不定,以過往好強要辯的個性又要讀一番書吵幾輪架,近日出於懶散或溫柔,一切只想輕輕帶過。

還是去翻了一些網頁,大概我最認同的算是Wiki這幾句吧: David Boaz, libertarian writer and vice president of the Cato Institute, writes that, "Libertarianism is the view that each person has the right to live his life in any way he chooses so long as he respects the equal rights of others" and that, "Libertarians defend each person's right to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rights that people have naturally, before governments are created."

撇開David Boaz, 和Cato Institute的政治和經濟主張的背景(以免節外生枝),這句話可直譯為: 「自由主義指每個人擁有選擇任何生活方式的權利,條件是只要他能尊重別人擁有同等的權利。」和「自由主義保障每個人在生活上,在自主上,和在財產上的權力 -- 這是所有人自然擁有的權力,先於政府創造製訂它們之前。」

絕對自由主義和自由主義最大差別大概是後者在理想之外加入了一些可妥協的現實條件,例如在政治上或經濟上變成小政府的自由主義社會,據說當中強烈倡導者是海耶克及佛利民的學說。

而絕對自由主義者可以是個妄顧現實的極端理想派,在政府製訂所有權力和義務前我們就擁有無上的自由了(在生活上、自主上、產權上),在尊重別人擁有對等權力的條件下,這種自由的理想信念應超越傳統道德規範、社會習俗禮儀、和現行的政治管理條件。如此,「無上」才是個確切的形容詞,去形容「自由」這東西,這種「無上的自由」最後也很可能會變成反信仰,假如該信仰必須設定教條來規範個人的話。

至於我的所謂「絕對自由主義」大可簡而明之:「在絕對尊重並容許同時不侵犯別人的個人自由下,每個人都擁有絕對的個人自由。」

這恐怕又招來現實主義的放大鏡質疑,或在現有之社會制度下無法管理的種種舉證...

與我何干?

這世上絕大部份的信仰,與現實都差之千里。單純自然又可愛的信仰,絕對不能解決多元的龍蛇混雜的社會問題。而我是個不折不扣的「古典主義」追隨者。

古人對於「絕對自由主義」在社會上的自處方式,用二句話就說得何其清楚了:

「拔一毛以害天下而不作,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 楊朱

絕對自由主義者難免會是個多少有點反社會的孤僻主義者。

唔唔,似乎愈來愈了解自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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