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港掃墓,回台吃生日宴,幾天來親友熱烈在討論服貿,我盡量保持沈默。
為政治而破壞私人感情是不智的,政治是百年之事,為百年而破壞朝夕,有違我的人生信念。

席間大家最熱烈是質疑為什麼要先立法後審議? 或學生爭取的是民主或台獨嗎?

我想了一晚,答案: 不是。

台灣早已有民主,而且是一人一票,不必爭取民主。
學生如要爭取台獨,應發動公投。
無論公投服貿或公投罷免,都涉及一大堆複雜的政治問題,但重點是,公投若成立,等於人民正式收回政府及民選代表的代議權和決策權,馬英九須不罷亦已罷。

學生爭取的是另一條路:法治。
敢說,這班學生的法律觀念比大部分從政的和學者都強,水平非常高。
香港人從小奉行的是英美法或大西洋法,是Case Law, 判例法,馬英九去美國學法律就是學這個,有沒有學成我不敢亂下判語。
不過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法律都是參考德國的大陸法系,為成文法,Statute Law.
九七後香港法治受到前所未有衝擊,罪魁禍首是當年董特首要求人大釋法。成文法和判例法各有利弊,但運作及思考邏輯殊異,叫少林長老指導武當太極拳的運勁是否有誤,他最後只會搞到個武當大俠走火入魔。
搵美其林法國菜師傅煮廣東菜,最後一定是不倫不類,這與理念有關,與學識技術無關。
來台十一年,因為合約問題重新適應不同法系的邏輯理念,頗花了一些時間。因為理念迴異,條文的擬定完全是另一回事。

依據成文法的執行方式,如有前所未有的案情出現時,因無成文依據,則執行無法。
不是違法,是無法。
以無法為有法,你以為你是李小龍?
堅持法治精神的話,就必須先立法,再依法進行審理。否則,國家運作等同放棄了法治,而服貿就是第一個元凶。

馬英九口口聲聲堅持法治,講到服貿就含糊以對。
我受夠了那些政客邏輯了。
總之利大於弊。
鹿茸是鹿耳朵的毛?
總之利大於弊
太陽花是香蕉?
總之利大於弊
Z=4B+2
所以 Z>B 此之謂利大於弊
如果用數學就可以解決經濟問題的話,全球前一百萬名富豪大都是數學家? 代數王?
利大於弊
被包養總比被強姦好?

馬英九如果懂法律,他應該支持先立法。
馬英九如果不懂法律,請他回去德國重讀Statute Law, 如果他德文不行可去中國大陸廣果省中山大學法律系有公開課程。如果事忙,可申請函授。
如果他懂而假裝不懂,就是存心破壞台灣法治體系。

民進黨又是一班律師,結果一直只會喊逐條審議,一樣是違反法律程序,因為根本無法可審。

學生的水平在法治這個範疇內其實已高於兩黨決策。

真正在堅持法治的是立法院內的學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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