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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拜訪客戶時經過某黃金路段,在交通燈前停下,面前大廈外牆高掛一幅飲料廣告,因長期暴曬在陽光下,顏料都已褪成淡黃淡灰色,僅品牌和產品輪廓依稀可辨。憑記憶該商品的新品推出時間,及如今的褪色程度,該戶外廣告縣掛在此應已超過十五個月以上。

市況不景,廣告市場更是凋零,連必經之路當眼之處的黃金位置,也丟空經年。

戶外看板代理商願意無償繼續懸掛此廣告,是要告訴往來者此位置正代價而沽。

行銷管理者以為檢到便宜,無條件把自己的品牌廣告掛在此地,免費曝光逾年,殊不知此物犯了廣告大忌。

一個褪色陳舊的廣告擱在當眼處,只會不斷重複提醒往來人眾:「此品牌已經過時。」

慘矣。

負責任的品牌管理者,早應把此礙眼之物拿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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