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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要刺激消費,想到消費券的妙招,每人派三張一千元券三張二百元券,合新台幣三千六百大元,只要是零八年十一月前出生的台灣人,不論貧富,人人受惠。預計明年一月十八九日派發,限九月前用畢,政府向全台二千三百萬人口送禮,合新台幣八百二十八億大元限日花光,市民未必合意,商家勢必瘋狂,且看誰能搶到這平空掉下來一筆大生意?

第一個賺到的是印刷商。二千三百萬人口,每人六張券,合計一億三千八百萬張券,即使以成本價標得,且不用慌,券即是錢,錢即是券,隨便印張紙被人仿冒豈不造成天下大亂?因政府開恩而間接令商家受騙,罪大惡極。所以券之設計必須比照鈔票設計,政府等於平白多發行一億三千多萬張一次性的紀念版鈔票。對於印刷商而言,比照鈔票設計,專利防偽的附加技術一堆,有附加技術,豈無附加利潤?如非專利,豈能防偽;既是專利,利潤怎不可觀?假設兩到三元一張券,就是一筆二點七五億至四億元的印刷費用,積極提倡「節能減碳」的馬政府,何以如此反環保,還自掏腰包印刷這種只供一次性使用且耗用自然資源之物?這又是個政府干預經濟,自作聰明卻惹麻煩的問題。

政客首先質疑:消費券執行麻煩且緩慢,政府又要多花幾億送生意給印刷商,何不直接退稅?此說就執行的簡便快捷而言,不無道理,然而消費券之創舉開宗明義是為了刺激消費,挽救全國市民消費信心危機及全國商戶經濟危機,退真金白銀,市民把錢都存進口袋或拿去還債,不拿出來花費,如何刺激消費?

數學顧問打的是另一算盤:即使花了四億印刷費,假設有0.5%的人口不來領取券就打成平手,2300萬的0.5%不過11萬5千人,旅居或在外工作的台灣人何只百萬,這些人絕不會為了三千六百元買機票回來領取政府福利,消費券為了振興本土消費,海外同胞花不在本土,拿不到也無話可說,除笨有精,印消費券大概只會實際花出七百多億,比真金白銀退稅或派錢,打機會省掉一百多億的庫房支出,四億搏一百億,一賠二十五的筍盤,當然賭得過。何況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都有可能遺失這張陌生的代鈔,遺失愈多,政府節省愈多。(凡陌生的新元素在違背原有的生活習慣之情形下,必容易造成當事者遺失/遺忘/遺漏,這是常識。)

換領專家:兌換消費券的方法是去郵局憑身份證明換領。反正都要去一次郵局,為什麼是先兌換後消費?如果是先消費後兌換,拿發票在限期內到郵局核單,然後登錄退稅,就可以省下一大筆印刷費和繁複的兌換消費券手續了,這豈非更方便嗎?而且不來郵局者始終不來郵局,數學專家的算盤依然打得啪啪響。防冒專家馬上反對:來了假發票,等於政府被詐欺,顏面何存?情何以堪?司法更是難容!

市民:八個月內花三千六百大元,等於每天政府補助十五大元,只夠買一份蘋果日報!

@@:歷來政府干預經濟,只會放緩市場復甦,而那些無中生有的所謂妙招妙物(如創製消費券之類的一次性代鈔),勞民傷財,也無實效--連政府都要出來派錢,欲蓋彌張,欲速則不達,讓大家不得不相信,消費果然很差,信心更難回復。如派錢可以讓人改變想法的話,請馬英九拿三千六百元回家給周美青:「不要待在家裡了,多出去花錢。」且看周小姐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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