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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奉行「酒逢知己」十四字真言的死忠派,一字不少。

是的,從不諱言我喜歡喝酒,尤其跟好朋友暢飲。

也同意好些場合應酬難免。
老闆不用應酬,只因找到頂替的主管,主管不用應酬,只因找到頂替的部下。

商業是人與人的互相信任和集體交往,「應酬」以各種形式出現,送禮,飯局,或一起打球,上互聯網打屁。

文人的應酬,你寫一首唐詩,我步韻回一首,毫不精采的應酬詩,吹捧之外沒有內涵,肉麻加恐怖。

最近朋友間的應酬,是要求得到陳冠希攝影集,傳出去的,才是「朋友」。

沒有人會喜歡應酬的,因為真心交往的不叫「應」,而「酬」必有代價,包括體力精神時間金錢和感情。

總體來說,我更贊同今期商周何飛鵬「酒量與與專業,請你選一樣」這篇文章的說法。(找不到原文,請自行尋找^p^,但看題目就可以清楚題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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