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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贏」這一手談判策略的絕招,風行多年歷久不衰,幾乎所有商業談判從尋求共識開始,就慣性以雙贏來奠定立場基調(意思是:我不是來佔你便宜的,這次談判對雙方都有好處。)談判臨近尾聲,總結時也例必口頭禪一句:「這是一個雙方都能達致滿意的雙贏局面。」於是大家快快樂樂地離去。
雙贏的條件其實只有一個:天之道,損有餘以利不足。自己手上多餘又甘願放棄的正好是對方所需,反過來亦然,於是各捐其所棄換得其所需,雙贏局面皆大歡喜。

如果雙方需求的最終利益是同樣的話,就根本沒有雙贏可言,或,只有階段性的條件妥協。兩國相爭,爭的是國土疆界,成本是國庫和人民的性命財產,如何談判都不會雙贏,不爭,則無所謂輸贏。所以和平,不需要談判,各自歸零,雙贏,只是體面的說法。同理,兩家在同一市場互相競爭的公司,經營的是同樣的生意,爭的是同一班客戶的口袋,兩間公司為了爭取各自的最大利益,即使短暫的合作最終必然各走各路,無可能雙贏。

於是雙贏的談判變成公司與個人的談判,讓我收購你的公司,取得你的客戶和市佔率、人才和技術,而你繼續掛名幾年董事長,賺一大筆現金袋袋平安,更可以提早退休;而被收併的公司和人才,淪為殖民地和俘虜,最好的公司資源被調配母公司,最好的人才晉昇機會由總公司指派空降,苦了被收併的員工。

兩個搶匪分錢起爭執,其中一個被制服,贏家拿著手槍對輸家說:「我得到錢,你撿回一條命,我們不是雙贏嗎?」

如果手上沒有多餘又甘願放棄的東西跟對方交換,雙方實力差距明顯,即使談判,還是現實點,忘記那句口頭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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