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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創造無知,法令操控蠢人。

台灣的法律條文不是給人讀的,正常人讀不懂。台灣已經有過多的法條,而橫跨不同法條都會產生漏洞和矛盾。社會的安定在於法律簡單而人民自律,劉邦攻進咸陽只約法三章(註一),混亂的國都反而安定下來。
政治拿人民讀不懂的法律條文去公投,是在玩弄語言,愚弄人民。

第一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二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三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投票前,每個人有認真讀懂它在說什麼嗎? 真的是給正常人讀的中文嗎?
投票後,依據民選結果,多了三條法條,影響台灣可能直至永遠。

反對同性戀獲得民法保護的人拍了一條同性戀引起愛滋病絕症的影片,害家中喪失了獨子,又是在創造無知,愚弄人民。愛滋病主要因為微創傷口傳染,性濫交和粗暴性愛會增加血液傳染的機率,而不是同性戀本身。美國性開放始於六七十年代,同性戀的性開放式微於九十年代,距今已經二十多年。現代性病感染率,同性戀低於異性戀,因為同性戀愛情觀的忠誠度改變了,社會現象改變了。近年醫學發達,愛滋病的治癒率也大大提高了。政治人物手上都是社會數據,不會不知道。

政府愈是假冒上帝製造平等,愈是創造更多社會不公和矛盾。人的自由也不是由政府或別人介定的。

我沒有投票權。如果有,只會對政治投不信任票。

 

(註一: 約法三章,三章卻只有二句: 殺人者死,傷人及盗竊者罪。)

 

 

玩弄語言的結果是: 連玩弄語言者都不知道自己是多麼荒謬:

 

 

第一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如果不同意,新的立法不定容許一男一男結合,一女一女結合,也容許一男多女結合,一女多男結合,那是回復到唐朝了,更容許多男多女結合,那是回復到原始時代了。


 

第二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同志」只是一個通俗稱謂不是法定定義詞,同志不等同同性戀。同志只是泛指有共同志向的人,中國共產黨革命時期都稱自己人為同志。擁有共同志向的人不須要被教育,沒有共同志向的人也不須要被教育,更無人知道什麼叫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第三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什麼叫做「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因為第一案「合法婚姻」假如不過,第三條也能通過,二人的關係被「正名」為「永久共同生活」。此法一立,律師好賺了,因為抗議者會質疑此二人同居關係是否永久? 申請權益包括遺產繼承時須要證明二人是否處於永久共同生活的狀態? 這世界只有同年同月同日同時死而又共同生活的人在生前是永久共同生活狀態,任一方先行死去,何來永久共同生活?

 

 

政治創造無知,法令操控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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