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陳一家又換律師了。
做陳家的代表律師真慘,陳家男女主人和少主人都讀法務出身,身邊更不乏智囊,陳家的所作所為,憑自己的專業判斷,理論上或技術上應該沒有犯法。而各有想法,各行其事,有律師何用?
「認罪,最多是把『政治獻金』洗出國外而已,絕非個人貪瀆。」-- 這是老陳的新一條底線。

在香港從小接受電視教育,自1974年香港成立獨立於所有司法政治體系之外的廉政公署後,每週電視上都有劇情短片宣傳貪污和反貪污的概念。

其中一樣是: 官職與收入不相稱,可合理懷疑他貪污獲利。當事人必須解釋。

現有資金要解釋,花出去的錢更要解釋。你如何解釋十數年間陳家一個小律師、然後官至縣長、市長、總統,收入絕對有限,按年報稅均有紀錄,而至今兒子沒打個一份正式的工,老婆亦是無業,而可以購入如許多的資產(包括房子股票和珠寶首飾)。如果單靠正常個人投資即可獲得,台灣過去十五年並無急速增長,陳家的投資從本金至現有,比台灣的經濟增長率高百倍以上,股神Buffet,股聖Lynch,商品大王Rogers,或什麼末日博士,債券天王等,全部可以靠邊站了吧。

老陳說:他家中一切不管,一概不干涉,只專注國家大事。然則他坐在家裡的金馬桶上時,難道毫不察覺其價值不菲?

法律,只是為了維持人類群體生活秩序的一種判決,人為的判決,也會出現誤判,希望透過法律找尋真相,如緣木求魚。人的事情千變萬化,人類以現代司法管理社會,假設是百年,百年來累積的案例真是千奇百怪什麼都有,兩件看來相似的罪案,一判有罪,一判無罪,另一明知有罪但因抵觸人權和司法程序,獲判無罪,另一檢驗DNA證實有罪,數十年後發現檢驗錯了。真相不在證據或條文,判決全憑控辯雙方的發揮。

作為父母,今天起開始教導孩子,一個人的修養,是凌駕在法律之上的。否則,連根本的事實對錯,都難以認知。

另,如果小孩的志願是律師,聰明強記、伶牙俐齒以外,你更應培養他一顆誠信正直的心(integrity),因為法律,是只有勝敗,沒有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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