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豬之別>回了老友傑的文,立刻想到這個傳奇女人: Emily Dickinson。
她三十歲後開始過隱居生活至死,平常愛穿白色素袍,當然,她有花不完足供基本食用和聘僕人的錢,過的是純粹閱讀和寫作的隱士生活。
後人對她的評價:是一種絕對的孤高寂寞,還是一種空谷幽蘭的雅致? 我認為她的生活方式是一種俗世人可望不可即的純粹美麗,故把她的名字翻譯成「愛美麗的今生」。
愛寫作的人也不一定喜歡做成名作家。成名作家寫文章要考慮市場,她一生寫了約一千八百首詩,不拘一格,寫完就隨手丟到抽屜裡,偶然以匿名發表,直到死後才被親人全部整理出版,而她則成為了在文壇舉足輕重的已故名詩人。

愛寫作的人不一定需要讀者,這樣寫啊寫的,久久之後回頭一望,亦一樂也。
小學時寫下的拙劣文章,至今捨不得丟掉,每兩三年不知從哪個角落突然又發現了他們,從頭讀起,認識了一個從前並不見得真正認識的自己。是一種非筆墨能言喻的懷念和感觸。

回說「愛美麗的今生」,我最喜歡她這首詩,那是一個隱士的境界:

I'm Nobody! Who are You?
by Emily Dickinson

~~~~~~~~~~~~~~~~~~~~~~~~~~~

I'm nobody! Who are you?
Are you nobody, too?
Then there's a pair of us - don't tell!
They'd banish us, you know.

How dreary to be somebody!
How public, like a frog
To tell your name the livelong day
To an admiring bog!
~~~~~~~~~~~~~~~~~~~~~~~~~~~~~~~~~~~

nobody很難翻譯,坊間譯本無法令我滿意。完整的說法是「誰都不是」,有翻做「小人物」的,但小人物總還是個人物,尚不夠卑微,有翻做「無名小卒」的,但「小卒」是男性之味道太濃。外文詩大部份不宜直譯,保留語境,試譯一次:

嗨,我微不足道。你是誰?
你也...微不足道嗎?
這樣,我們就成了一對--不能說!
他們會驅逐我們,你知道的。

做個人物多沉悶!
像隻青蛙,多庸俗!
整天到晚去介紹你的名字
沉溺在讚美的泥沼之中!

@@:這詩上半片和下半片的語感截然不同,上半片無名者反而害怕被有名者驅逐,耐人尋味,下半片內容卻讓我這種人足以慚愧。名累的解套是無所求,因為無所求,就可以不跟人來往...名字也就不再重要。像我這種天天要派名片的人,暫時做不到,靜待時機,哈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難得糊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