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覺: 搞創意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工作,因為他們創造華麗,同時又可以任意把「壞」包裝成「精采」,而贏得掌聲...例如:
一個規行矩步生活正常誠信可靠的人不可能是創意人,所以一個創意人不需要規行矩步生活正常誠信可靠...bravo!

那個始亂終棄貪淫好色的有錢畫家叫做畢加索,慣於醉酒無禮對國家其實沒做過任何有建設性的好事之天才詩人叫做李白...hero!

當創意人表達能力不足時,加插兩個意義重覆或毫無意義的英文法文或日文,或引述某個冷門大師之奇特理論,(不管有沒有關聯),無厘頭又過一關,而且莫測高深...genius!

一本號稱暢銷五十萬本的法國名廣告人撰寫的小說書名:「NT$280」展示了某些頂尖廣告公司的創意人風範:輕狂傲慢,不修篇幅,口沒遮攔,甚至狂嫖爛賭吸毒酗酒失蹤隨時亂發神經病,但在緊急關頭,創意會在我還沾有白粉的咀角及時而出,挽救了全公司的未來...dramatic!

做不成藝術家,就去搞創意,搞不成創意,不妨做廣告,不想做廣告,可以選擇去做行銷,行銷,是一間正常企業裡看起來最有條件不正常的部門,而且行銷策略看來天馬行空,莫測高深,行銷人創造轉機,神乎奇技...wonderful!

於是有人問,做行銷要有什麼條件? how can be a marketing man?

如果答:你要學習永不放棄,刻苦耐勞,勇於嘗試,發現需求,面對錯誤,快速修正,熱情,熱情,熱情...沒有人會理你的,所以數年前我開始說另一個故事:

初入行時,一個行銷老鬼跟我說: 想做好行銷工作,快速上位,有三大秘訣:
一,你要愛花錢,愛花錢才知道什麼商品是什麼價值,用消費者的靈魂咀嚼市場,感受變化
二,你要八卦,任何時候保持好奇心,對任何事情保持新鮮感和熱切追求真相的動力
三,愛美,所有行銷和廣告的最後產物一定是惹人好感而華美的,一堆大便引人注目卻噁心讓人遠離,愛美令你懂得欣賞並對美感培養出閃電般的直覺審美觀
三之二,愛美,當然包括好色...(下刪三百字)

行銷初哥聽到行銷老鬼這麼說,眼前一亮,說穿了原來這麼簡單,於是從那天起,他隨便花錢,非常八卦,極端愛美,天生好色,十數年後,當上某大報的總經理...(全場掌聲...)

@@:延伸性思考:
這種文章毫無深度,結構混亂,文筆隨便,但偏偏較多人喜歡看。創意人無力創造市場,只能發現需求,然後因應市場需求修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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